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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是不动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在基础理论部分对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含义、功能及性质进行了分析,主张房地产登记的性质应摒弃批准式的行政行为观念,确立其为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服务的私法行为为观念。同时对世界各国通行的三种登记制度即产权登记制度、托伦斯登记制度和契约(据)登记制度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不论是哪一种登记制度,它们所应该追求的价值取向为:侧重高效率与动态安全的保护,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