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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大都对搜查采严格的司法令状主义,因搜查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存在着侵犯的危险和威胁。附带搜查作为令状原则的传统例外,目的是平衡打击犯罪的需要与被逮捕人的权利,是现代刑事诉讼搜查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附带搜查制度体系,本文首先将结合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和实践,分析附带搜查的理论基础及实施条件、搜查范围等。反观我国从立法到实践附带搜查都属模糊地带的现状,在对比中美附带搜查制度差异的基础上,最后试图从以下七个方面完善我国附带搜查制度:必须以比例原则为基础,明确附带搜查主体和对象、条件和范围,单独设立紧急情况下的无证搜查,禁止以行政检查替代刑事搜查,建立附带搜查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设立非法进行附带搜查的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