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药品安全作为重要的公共安全组成部分,已被我国党和政府提到影响国家安全的高度,中央政治局专题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然而,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违法违规手段更具隐蔽性、技术性,药品安全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保障药品安全单靠政府已经力不从心,监管效果乏善可陈,群众的满意度日益降低。本文基于山东疫苗事件,从药品监管工作的具体实际出发,查阅了大量国内外药品监管的研究文献,从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公众层面出发,分析当前药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政府层面,政府监管方式因循守旧,法律法规落后不全面,监管机构不稳定设置不合理;市场层面,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诚信意识不强;第三方机构层面,第三方机构依附于政府,发展受到很多制约;社会公众层面,受到认知限制以及投诉举报不畅等原因导致消费者不愿意积极参与。通过参考美国和日本先进经验,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从能够把控药品质量安全的直接主体政府、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出发,借助多样化的权力中心和组织机制共同治理药品安全这一公共事务,以解决当前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下存在的药品安全问题,为政府加强药品安全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