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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渔业大国,海上生产条件差,环境极其恶劣。近年来由于资源减少,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我国每年死亡失踪渔民将近3000人,死亡率为140/10万人/年,这一数字比煤矿工人高出33人,是建筑工人死亡率35倍[12]。各类渔船海损事故频繁发生,给渔民造成极大损失,给渔业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也给渔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2010-2014年辽宁省海洋渔业海损事故年均123.7起,死亡失踪100—150人,年均翻沉船数36.8艘,直接经济损失1144.1万元。2013年渔业海损事故122起,死亡失踪134人,经济损失高达2592.4万元。海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外乎基于三种因素:一是自然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如台风、风暴潮、海啸等;二是人为因素,可归结为不具备海上渔业生产的身体条件、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生产及自救经验及技能不足三类;三是意外情况的发生。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及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的普遍应用,自然灾害的发生已经可以有效预警,渔船船主和船长可以第一时间接收到通过多级别多渠道传达到预警信息,且有充裕的时间采取措施避免自然灾害对海上生产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鉴于严格遵守并执行法律法规规程各项要求的船只和人员在渔业生产过程中突遇意外而遭受损失的情况极为有限,由此可见海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主要原理理论上是人为因素。本文也以多案例比较的方法对人为因素作为海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主因的存在地位做了进一步论证。而实行劳动资格准入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表现。在国外,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实行部分职业的持证上岗制度,例如美国规定了营养师、起重机操作员等多个工种从业者须持证上岗,这样的做法既规范了劳动力市场,改善劳动者素质结构,又维护了公共及人身安全。在国内,近年来因从业者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无证上岗操作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以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内一些省市先后出台了有关职业资格准入的相关政策规范。理论上及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证实——实施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是减少海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保障。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制约我国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发展内外问题的存在,我国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步履维艰,收效极为有限。由于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全国海上捕捞业总体上呈萎缩趋势,该趋势由于地域自然条件及各地政策的差异而相异,所以本文仅取大连金州新区一地为样本,对其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实践进行研究。大连金州新区作为大连金普新区的组成部分,承担了整个大连金普新区几乎全部的海上渔业生产总量,作为国家级新区,无论从人口、经济总量及行政管理模式,还是发展程度和横跨黄渤两海的地理自然条件来看,大连金州新区完全可以作为全国沿海渔业发展的一个缩影,对于研究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极具代表性。本文针对大连金州新区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三主体,渔民、培训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考试机关)角度剖析制约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因素,并结合前文多案例分析得出的海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主因是人为因素,得出大连金州新区现行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是造成辖区内海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矛盾所在。本文根据理想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大连金州新区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的建议,形成渔民、培训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考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良性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生态,尤其是在调整培训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考试机关)的关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