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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企业集团剥离部分“优质资产”包装上市的,造成上市公司对集团母体存在先天的依赖性,关联交易也就在所难免了。关联交易本身是一种中性经济行为,就目前而言,还没有哪个国家在法律规章中规定企业不得进行关联交易。但是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关联交易有着两面性的特征,一方面,规范的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企业集团内部交易费用,优化配置集团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和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并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但是另一方面,企业集团实际上是一个在核心企业影响或控制下联合组织,致使原本法律上地位平等的交易双方往往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无法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从而非规范的关联交易成为集团内主控者操纵利润,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段,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还会扰乱证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秩序。但是想要禁止关联交易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所以只能尽可能的消除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能够及时的了解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从而避免由于非规范关联交易所引起的损失。就目前来说,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一般投资者和债权人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企业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披露,解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便于投资者分析关联交易的影响从而做出决策,最终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论文立足于现行会计准则,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从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出发,分析研究如何规范关联方信息披露,共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概述了论文研究背景和实用价值,回顾国内外研究的相关文献。第二部分,相关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企业集团的法律定义和特征,然后论述企业集团内发生关联交易的一般动机,随后介绍证券法、公司法和关联方信息、披露会计准则中有关关联方信息、披露的规定,最后着重介绍了关联方披露的信息质量特征。第三部分,在阅读我国上市公司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告,总结出现行准则实施后企业集团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普遍的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总结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关联方信息披露的改进策略。最后,总结全文内容和研究局限,并提出企业集团关联方披露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