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论述了裁判文书的改革,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首先追溯了我国裁判文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我国裁判文书的现状、对我国目前具有较大影响的三种改革措施进行了评析,并进而指出裁判文书改革的思路应该向实质进路转化,通过法律方法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来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的改革。
第二章,探讨了裁判文书中的事实认定问题。首先指出我国传统的事实认定方式是追求客观事实,而存在这种认定方式的原因在于认知理念上对客观事实的绝对化追求和体制上主导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接着分析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并得出法律事实并不完全等于客观事实的结论。最后,笔者指出虽然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但在司法实践中,要尽量使裁判文书中的法律事实趋近于客观事实,并从理念上和诉讼制度上指出了保障途径。
第三章,探讨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律解释问题,指出法律解释是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向具体案件涵摄的途径,并分析了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等几种主要的法律解释方法。
第四章,探讨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律论证问题,认为裁判文书中的法律论证是连接法律事实与法律条文的纽带。首先指出法律论证是补充法律解释不足、克服形式逻辑自身局限的必要手段,进而分析了法律论证的充分程度和法律论证的标准,最后指出作为裁判文书中法律论证的表现形式的判决理由,应该要体现法官对其个案的解释观点、当事人辩论的过程及其程序规则和法官的最终解释结果的实质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