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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部门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2009年伊始,阿勒泰在官方网站公示了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材料,将其财产状况置于民众与媒体的监督之下,为从源头治理腐败和预防腐败提供了经验,为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提供了范本。2009年1月,浙江慈溪700名副局(科)级以上的市管干部完成廉政情况公示。2009年3月,湖南浏阳市在纪委全会上明确表示2009年将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示廉制度。这是符合我国创建新制度的习惯做法——从试点开始,然后推广到全国。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全国实行财产申报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所以加强对阿勒泰等地实行的财产申报制的研究,提出改进对策,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在研究分析国际透明组织清廉指数排行榜情况基础上,得出财产申报制度确实是有效的“反腐利器”。中国的腐败现状令人担忧,四年CPI指数都一直位于2.5~5.0之间——腐败比较严重。在造成中国腐败现状众多原因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监督体系不健全,缺乏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制度。通过对国外新加坡和俄罗斯财产申报制度和国内阿勒泰地区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吸取精华、弃其糟粕,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及配套措施设计,试图通过建立合理的财产申报制度,真正发挥其源头治理、预防腐败的作用。当然在中国目前还存在许多观念上的、制度上的、技术上的障碍阻碍着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的全面推广和有效发挥作用。阿勒泰试点本身也存在许多的问题,首先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比如,申报主体范围狭窄,其申报主体仅是阿勒泰地委管辖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采用的是秘密申报和公开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其秘密申报的部分是只申报不以任何形式公开,而这部分恰是群众最为关注的“敏感部位”,是公众和媒体最应该监督的关键部分,也是领导干部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关键收入部分申报不公开,所以申报的过程几乎等于“填表+归档”的形式,没有真正发挥财产申报制度的监督作用。另外,对不按规定申报或非法申报的责任追究不到位等。其次,执行中存在走过场现象。因为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责任追究不到位,缺乏对审查机关的监督,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也非常有限,所以执行中存在走过场现象就不足为怪。纵然,存在以上不利因素,只要最高决策层有决心和勇气,一切障碍和问题都可以想办法逐步克服和解决的。整篇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第二部分主要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概述。介绍了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理论;财产申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说明了财产申报制度是有效的反腐利器;新加坡、俄罗斯两个国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做法及其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构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背景。首先研究了我国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其次介绍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第三研究了新疆阿勒泰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做法、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是本文的重点之一,通过分析比较,总结先进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为下文的制度设计提供现实基础。第四主要介绍了我国全面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面临的主要障碍。第四部分是本文重中之重,是基于我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设计和相关措施设计。包括立法保障、申报制度设计,和申报配套措施,主要涉及申报对象、申报范围、申报种类、申报受理和申报程序、申报审查机关和审查程序、申报制度配套措施等。集中了本文的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