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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金融业发展,危害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大隐患,如何顺利化解巨额不良资产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鉴于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和优点,将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种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新选择。本文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法律视角,对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制度功能、结构等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现状、成因及危害)、当前处置手段的得失、证券化方式的优势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通过证券化方式解决我国的不良资产问题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本部分还对国内外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进行了实证考察。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虽然只是针对试点单位,但从中却可以反映出未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立法的基本趋势,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很大程度上可以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所沿用。这些法律文件的出台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扫清了许多法律障碍,但要使这项业务走向系统、规范,我国尚不具备成熟的法律环境。本部分从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市场主体、具体运作等五个方面入手,讨论现行法律规范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所提供的法律环境,包括其中的法律支持、可能面临的法律冲突和法律空白,并试图提出解决思路。第三部分是本文的“解决问题”部分。本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及建设、完善配套制度环境的建议。前者包括资产证券化法的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法中的证券化制度设计、对既存法律法规的清理。后者包括混业经营体制的培育、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投资市场的发展、中介市场的建设、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等。本文在论证过程中,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