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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在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保留职位和工筹的连续休假的权利,也是劳动者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带薪年休假作为休假的一种高级形式,它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同时也可以促进了社会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并且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有效施行也可以促进企业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中。现有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弊端,导致在具体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时,产生了许多问题,不能真正的实现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立法目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在立法上对该制度进行科学的完善。本文采用了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通过梳理了我国休假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以及带薪年休假的由来,查阅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和文献,总结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规律;通过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找出该制度在具体执行中所遇到的阻碍因素和相关问题,对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定的解决建议;通过域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现阶段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借鉴国外适合我国的合理规定,来完善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本文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理论进行了界定,阐述了带薪年休假的概念、法律性质以及法律价值;梳理了域外具有代表性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立法情况;分析了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立法现状,发现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着适用主体范围较窄、职工工作年限认定模糊、劳务派遣职工年休假的适用模糊等问题,需要对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完善。本文研究认为,应当在立法中对我国非全日制职工给予带薪年休假的津贴;增加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规定;对特殊人群即妇女和未成年工增加特殊的带薪年休假规定;细化我国连续工作的认定标准;明确劳务派遣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方式;确定未休年休假补偿金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