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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开启了系统治理体系的新时代。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对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道路,同时也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向了研究高潮。人类社会活动依赖于资源环境系统的结构性支撑,若要使经济社会活动相吻合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就成为判断两者适宜与否的重要工作。因此本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为探讨主体,从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结论应用三个方面展开论述。评估主体,由于立法规定的模糊,我国目前还是以政府主导的环境监管体制,由于监测和评估是在统一工作部署下开展的上下游工作,所以评估主体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但单一性评估主体在实践中却存有不少的问题:一是评估职能重叠化;二是评估区域被条块化;三是评估行为被行政化;四是评估人员被体制化。针对该问题,提出构建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并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效果评价体系、加大对第三方机构资金扶持等方面完善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时,为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市场运作,从政府、社会公众以及机构自身提出了三方面的监督要求,保障评估的客观性、专业性和独立性。评估对象,从字面上来看其评估对象就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本身,但其背后的理论支撑是生态阈值。生态阈值是指为保护生态系统的良好状态而对系统之间的状态转化划定的范围边界,该边界同时也是为提醒人类行为应在系统稳态临界值内,为了生态科学研究便利将其划分为两类:生态点阈值和生态带阈值。由于环境管理需求,可将生态阈值赋予黄、橙、红等不同等级,该等级划分恰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等级划分切合。生态红线制度是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理论基础,所以进一步来看,生态阈值也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红线制度衔接的关键节点,生态阈值为划定生态红线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评估结论的应用,是实现严守承载力底线目标的最后一步。只有结论完整有效地落地,才能调动起多方力量共守生态安全。依据结论,实施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包括管控约束措施和管控支持措施)、完善资源环境定价机制、评价考核领导干部绩效成绩以及政府依据评估结论在行政管理中制定各类发展规划等,从而避免评估结论沦为一张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