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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普遍采用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但是,目前我国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还处在起步摸索阶段,制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普遍存在,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程度迫在眉睫,因此,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四维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契约理论、权力清单制度理论、正当程序理论和公共责任理论,本文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分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制度法治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购买内容法治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购买程序法治化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共责任承担法治化四个维度,其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分析的四个维度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在此基础上,结合上述四个基础理论,构建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四维分析理论框架。其次,分析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现状。从纵向来看,不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均制定了较多的规范性文件。从横向来看,尽管我国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存在区域不平衡问题,但是,我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区域不仅仅结合自身区域特点制定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而且还因地制宜陆续发布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现阶段,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立法文件效力层级较低;二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存在着内容同质化与简单化问题;三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专门化不足,诸多领域立法缺失问题严重。此外,我国现有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PPP还存在概念混用现象。再次,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建设困境进行了研究。基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四维分析理论框架分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建设进程中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主体制度法治化困境、购买内容法治化困境、购买程序法治化困境和公共责任承担法治化困境。最后,指出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建设的路径选择。针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建设过程中的困境,结合理论分析框架,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包括主体制度法治化、购买内容法治化、购买程序法治化和公共责任承担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