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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制度主义的一支,社会学制度主义以组织社会学方法对国际制度研究产生了重大启示。社会学制度主义在世界政治领域研究的兴起是双向过程,包括社会学制度主义学者的理论背景研究和国际关系学者对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应用研究。 社会学制度主义学派的研究起源于对正式组织结构和文化制度间关系的关注。其主要观点包括:第一,组织的文化环境对组织结构与行为具有决定性影响,组织的外部文化合法性机制是趋同性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第二,社会结构不是由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而是由不断扩大和深化的世界文化所形成。以西方韦伯理性观念为核心的世界文化规范不仅塑造了行为体(包括国家、次国家组织甚至个人),还赋予了行为体权利,限定和构建了它们的合法化目标(进步与正义)和手段(市场与科层组织)。第三,国家等科层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和扩展的原因是它们得到了世界文化的支持,而不是因为它们的功能与效率。 玛莎·费丽莫等国际关系学者借鉴了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研究路径,以世界文化为本体论,从国际规范结构出发,解释了世界政治领域内的组织趋同现象,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学制度主义一建构主义国际制度理论。他们的理论框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他们考察了国际规范的来源、演变发展过程及其影响方式;其次,他们研究了国际规范与国际组织自主性的关系;再次,他们探讨了国家利益的确定问题,即国际规范能够通过国际组织等行为体的教授作用改变国家偏好的观念性认知,对国家利益进行重新定义。在考察上述机制的基础上,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不只是国家的附属物与工具,而是在世界政治领域中发挥着独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