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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后,随着行政诉讼的出现才产生的问题。它既不是简单的行政诉讼,也不是纯粹的民事诉讼。本文分四个部分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进行探讨、研究,着重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进行分析,提出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等具体问题的观点。第一部分,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理论进行分析。首先,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进行分析;其次,阐明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是引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并分析造成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的原因有三方面:立法层次的原因、行政权的扩张与民从法律意识提高、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目的的不同;再则,通过外国相关制度的借鉴、国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没有干预行政权三方面阐述来论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行性,并对支持与反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观点和理由进行分析;最后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等方面进行陈述。第二部分,分别从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为出发点,对引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活动的具体成因进行分析。包括:对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职权的交叉行使、越权、行政决定、命令行为引发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民事主体之产生、消灭、变更,合同关系、不动产物权关系、相邻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民事侵权责任等成因分析。第三部分,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进行分析。在明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应把握的原则基础上,明确哪些案件属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哪些情形不宜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第四部分,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包括从举证责任、诉讼时效、诉讼提起的时间、诉讼管辖、审理、执行、处分原则、全面审查原则等方面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大诉讼机制间的差异,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指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局限性,希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从根本上解决,建立长期有效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