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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是任何物质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农地制度是人们在利用农地时所受的人为制约,是调整因农地利用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农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在中国农村的一切经济和社会问题中,最复杂、最受关注的就是农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问题就是农地问题,而农地问题的核心是农地产权问题。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制度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制度。 中俄两国目前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本文将农地产权权能界定为农地专有使用权、农地流转权和农地收益权。运用现代产权理论和比较制度分析方法,就转轨时期中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农地产权制度绩效、农地流转制度等进行比较分析。 由于中俄两国的历史渊源,两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起点是相同的,即农地国家所有。中俄两国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是相同的,即都存在制度外收益,为了使收益内在化,而进行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但中俄两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变迁的模式不同。俄罗斯突破以往的路径,由单一的农地国家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地方自治政府所有和私人所有等多种形式。而中国则是实行农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中国家庭承包制变迁是自下而上的,属诱致性制度变迁。而俄罗斯则是自上而下的,属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且非正式制度对俄罗斯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农地流转制度是农地产权权能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通过对中俄两国农地流转现状、制度构建及农地流转外部环境的比较,本文认为俄罗斯对农地用途转变的限制是影响其农地流转绩效的重要因素。而中国则应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流转制度。 基于以上比较分析,本文认为转轨时期完善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比较经济的模式就是对农地家庭承包制的完善。首先应坚持以家庭为农地经营单位。其次,应将农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设计为农地专有使用权。所谓专有是指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均是特定的。这样可以使农户有稳定的地权。第三,农地专有使用权应为物权化的权利。第四,农地专有使用权应是可以流转的权利,应赋予农民农地流转权和农地收益权。第五,应从土地市场、土地银行、土地有价证券这三方面来完善农地流转的外部环境。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应以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始终的建设目标。农地产权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经济绩效是依靠社会众多其他制度的支撑而实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更完善的农地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