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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在转型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法治缺失下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在调整原有经济利益格局的同时,增加了经济人所面临的制度风险。为了使制度的重新设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实现或在新制度中获取更多的利益,转型时期的经济主体普遍十分重视非市场竞争,结果加剧了制度风险,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并致使腐败现象蔓延。诺斯的“国家悖论”所揭示的两难困境及其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告诫我们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必须确保权力运用的科学性和公共性。 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的法治政府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形态。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维持市场秩序、保护财产权利、实现自由公平竞争、调解利益冲突和解决制度风险问题都需要法治政府,这使法治政府的构建显得更为迫切。健全的民主政治、成熟的公民社会、制衡权力的政治制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西方法治政府形成的重要基础,但是这些基础在我国显然还未完善,造成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不够和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改革政府以便市场活动有序进行的呼声越来越高,迫使政府出于统治的合法性考虑对自身行为加以规范。现代市场经济的建立与法治政府的构建是互动的两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