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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一词在中文中早已出现,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它有着很不同的含义。随着互联网技术在近三十年来突飞猛进的发展,几乎所有人同互联网都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联。我们所处的这样的人与互联网产生密不可分的关联的时代,对于人类文明而言是一个网络新时代。在这样的网络新时代下,全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用户,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隐私”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每个参与互联网相关活动的个体,在参与的过程中都明显的显露出了关于自身的隐私是否遭到了泄露的焦虑。为此欧盟于2018年5月出台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法案,试图使得每一个互联网参与个体的隐私权都能被保障。而在此法案在出台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互联网科技界人士纷纷指责这只是一个旨在向互联网企业随时随地罚款的法案。这样的情况使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政府、普通互联网参与个体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一般来讲,在大众的认知中“隐私权”就是对于“隐私”这一概念的最好阐释和集中体现。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只要一个人的“隐私权”得以被全面的保护,那么即可认定这个人的“隐私”没有受到侵害。但是,当我们将这样的认知命题进行逻辑上的推敲,以及对“隐私”这一概念产生的历史进行梳理时,我们不难发现“隐私”涵盖的范围在实际的生活中要比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宽泛很多。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从认识问题的根本的角度上,即哲学的角度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尽量多的维度的考察与思考。与此同时,量子力学的进步、物理学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普及的不断深化,让我们认识到: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存在方式、行为过程、思考程度、认识水平,这样的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其中绝大部分的存在其实是数据的集合与体现。数据流即比特流,早年John Archibald Wheeler便提出了“万物源自比特”的观点。而互联网新时代的到来,让更多的互联网参与个体,明白与知晓了数据的价值和意义的同时,也应证了John的观点。而当我们认识到这里的时候,就可以得到一个阶段性的结论,我们的“隐私”可能也仅仅是一种比特流的体现。所以本文将从我们所处的网络新时代的“隐私”问题作为切入点,站在人类文明和认知理论的角度梳理并对比中西方文化中关于这一问题的不同认知,以及全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于这一问题的认知,来讨论和阐释我们的“隐私”究竟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通过对于“隐私”诞生和发展历史的梳理以及对比,本文得到的结论是:“隐私”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定产物。是人类为了生存更加便利所产生的“衍生物”。更好地认知这一存在,对认识我们自己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隐私”能使我们在通往自由的道路上更加笃定和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