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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转型”已成为中国当代社会最为典型的社会特征和时代背景。伴随社会转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领域呈现出法院审结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和种类繁多的现象,真实地折射出我国社会纠纷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如调解、和解、行政处理等方式趋于式微。法律尤其是司法被赋予了定纷止争的优先地位。但是,现实审判中,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司法“怪现状”大量存在,这种现象令人堪忧。如何制止司法生态的正熵发展,实现司法生态的负熵运行,是时代赋予司法机关的一个紧要而严峻的现实问题。在法治社会中,司法被视为解决社会纠纷和冲突最终、最彻底的方式,因此司法被看作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一旦司法环节出现问题,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都将受到影响。司法生态环境是实现司法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的保证。因此,建设一个负熵司法生态,开辟一条“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的通畅之路,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法律权威的捍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顺利进行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司法生态的内涵及特征的分析,进而揭示我国司法生态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多方位对正熵司法生态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由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具体而言:第一部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对司法生态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借鉴生态学中自然生态的含义,参照其概念特征,给予司法生态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参照系统论相关理论,对司法生态系统的各构成要素及其功能、特征及整体运行机制进行探讨。第二部分以我国农村的司法生态为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我国农村司法生态具体状况的实证调查,总结出我国农村司法生态出现的正熵和负熵两类司法形态,并对可能导致司法生态正熵现象的成因进行分析,以期为司法生态改革提供理论指导。第三部分探索构建负熵司法生态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构建负熵司法生态,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使“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科学命题的理论内容得以充实和升华。第四部分探讨司法生态负熵运行的具体对策。通过对我国司法生态负熵形态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针对可能导致司法生态正熵现象的各种原因,提出具体的改革对策和建议,并对构建负熵司法生态进行具体设想,使我国司法生态实现良性运作,完成对司法生态的友好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