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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社会转型以及家庭生活方式的变化,出现了离婚率持续上升的现象。离婚率持续上升,又直接引发了家事案件的陡增。家事案件主要由与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案件构成,具有隐私性、公益性、复杂性的特征,对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都有着较大的影响。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家事案件的审理须同传统的民商事案件加以区分,才能真正地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我国当前正在推行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以解决家事审判中存在的家事立法价值选择、审判模式与举证规则不健全、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受到掣肘、家事案件判决执行难度大与法院内部绩效考核影响法官办案的问题。对此,可以借鉴家事审判制度较为成熟的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例如制定家事诉讼法以完善家事诉讼程序、建立家事法院(庭)专门审理家事案件、配套家事诉讼程序辅助制度、构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再结合我国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实践经验以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家事法律规范立法、构建专门化家事审判机构、家事案件解决措施配套机制、家事审判执行以及家事法官考核方面推动家事审判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