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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税收对银行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考察中国银行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全文分理论研究与制度分析两部分。 理论部分,本文在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基础上,考察税收对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并分析税收体系如何影响银行信贷行为。 从税收对融资方式选择的效应看,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当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服务成本很低时,以较低的税率对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不会影响储户(或投资者)在储蓄和直接投资之间的选择;对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开征营业税,则会引起税收转嫁,提高贷款利息率,使部分企业选择直接融资方式而不是从银行贷款;银行业所得税也会提高贷款利率,减少贷款需求量。 在考察税收对银行行为的影响时,本文以中国现行利率管制为假设条件,并假设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进而将商业银行的选择变量设为存贷款量,运用比较静态方法,分析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对最优贷款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营业税的开征会影响商业银行最优贷款发放量,对银行信贷行为具有扭曲作用,而所得税对最优存贷款量没有影响。因此,与营业税相比,所得税具有中性税收的优点。 在税收制度分析部分,本文比较了各主要国家银行业税制结构,并对中国银行业近年来税收收入结构变化趋势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税收收入构成,发现营业税比重在前者所占比例远远大于后者,而所得税比例则相反。税收构成的这一现象反映出国有银行盈利能力差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利用中国银行业相关数据,本文分析了近年来银行业税收政策变化,特别是营业税率变化与银行存差之间的关系,发现随着营业税税率的提高,银行存差增加,当营业税税率降低后,银行存差也减少,这与理论分析部分的结中国银行业税收效应与制度分析论相符。 银行税收政策调整会对银行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在考察近年银行业税收政策调整的总体趋势,以及银行税负变化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后,本文从体制内与体制外两方面对银行税收负担进行了分析。从体制内看,在中国经济渐进式转轨过程中形成了“弱财政”与“强金融”格局,“弱财政”导致财政收入方面存在压力,在改革中这一压力转向“强金融”,这是银行业税收负担沉重的体制内原因。从体制外看,银行业非规范性利息收入的存在,使一部分利息收入以隐性收入形式流失,或者成为银行的帐外收入,或者成为拥有信贷配置权的内部人收入。银行业这部分非规范性收入不仅逃避了营业税与所得税,而且也侵蚀了银行利润,这是银行业税收负担沉重的体制外原因。 本文将对银行业所得税的研究与银行业治理结构相联系,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解决银行不合理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应从银行治理结构入手。对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税收待遇制度,也要从银行治理结构入手,在消化银行大量不良贷款后,使现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税收待遇制度逐步过渡到特定准备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