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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经过了一段漫长的时期,每一阶段立法都与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并体现其时代特征。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商投资,我国实行内外资企业相区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一度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与内资企业形成鲜明对比,在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下,这一制度为我国引进外资,促进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正面的作用。尽管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能够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在存在税收差别待遇的情况下,不过是将外资企业本应承担的税收负担转嫁到内资企业,这无疑将无限加大内资企业的税收成本,限制其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内外资企业有别的所得税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也不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特别是在2002年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环境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内资企业相对优越的生产经营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外资企业在税收上的优势更加突出,这种局面的形成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相悖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要求更加迫切。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实现公平的税收待遇,可以为其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而在发展本国民族经济的基础上,无疑更能够提高国家经济实力。2007年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兼顾了各方利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了一个公开、公平而且规范的税收法律环境。本文在整理归纳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历史沿革进程基础之上,对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比较,具体阐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变化,肯定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法人纳税人制度、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反避税制度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改革成效,并进一步分析了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然后针对当前的税收法律环境和经济支持政策,分析了企业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