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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应当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应当反映刑法所追求的公正、自由、秩序和效益等价值,因此,量刑平衡对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实现量刑平衡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我国特殊的司法背景下,对量刑平衡的要求也很为迫切。在此种情况下,有必要对于量刑平衡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找出我国目前量刑失衡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找到我国实现量刑平衡的基本路径。
本文共三章。第一章从量刑的概念和特征展开论述,廓清了量刑平衡的一些基本问题,如量刑平衡的含义及其相对性,之后分析了我国量刑失衡的现状和原因,在我国可能因法官的不同、被告身份的不同、地区的不同、时间的不同而得出相差悬殊的量刑结论,造成这种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上的、立法上的、司法上的。第二章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并对其中可以借鉴的部分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指导量刑;量刑应当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同时兼顾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应当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追求量刑的精确与统一;应当倾向于学习确定型的英美法系量刑制度。第三章针对我国量刑平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建议,包括:在立法上,确立量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相统一、量刑经济这三项量刑的基本原则,以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这一主要因素作为依据,并以实证研究的办法确定量刑基准,用其他术语来代替量刑情节并对其进行细化,对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与刑罚的换算关系进行“数学化量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量刑指南制度;在司法上,保证司法独立,确保法官正确使用量刑自由裁量权,改革法官选任制度,提高法官素质,加强司法统计,建立刑事判例制度;在其他措施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好舆论监督与司法中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