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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在弥补企业信用不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其投资门槛低、投资背景复杂,又长期缺乏法定的经营规范、科学的评价标准,20年来,行业内各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2010年3月,银监会联合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信用担保机构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单独划分出来,持牌监管,标志着融资担保机构正式纳入规范化监管。201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首次在监督管理、准入条件、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处罚及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对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规范。《办法》和《条例》属于纲领性文件,具体的监管配套细则尚未出台,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评价尚缺乏统一规范。同时,相关的专业研究探讨也相对较少,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考评体系各有侧重,模型及指标设计上也存在一些不足。在此背景下,研究构建一套统一、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作为对融资担保机构业务监督、绩效考核、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将有助于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评价和实施分类管理,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更好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发挥财政效应。本文对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简要探讨了融资担保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并对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的概念以及融资担保监管的重要性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本文所指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的内涵、构建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理。然后,重点论述了国内外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状况、国外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情况以及国内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现状,总结国外经验和国内问题,分析出影响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以此作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价指标构建的自变量,评价结果作为因变量,以构建评价指标的理论模型,提出构建思路。在总体构思的框架下,结合前文的论述,提出本文选取指标的原则,明确选取的指标和指标的具体含义。设计合规、资源、能力、效益4个一级指标和合规性、净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承保能力、社会效益等16个二级指标。通过政策分析和实地访谈对指标进行筛选,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值。最后,采用案例分析,对指标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初步检验,发现根据该指标体系得出的评价结果与行业对该公司的感性认识以及信用评级相符,说明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可能的贡献是为融资担保监管部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标准的方法对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评价,使评价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提高行业透明度和业内区分度。但受限研究能力以及现实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的不统一、不完善,数据归集不够完整全面,定性指标缺乏客观事实和数据支持;另外,监管评价的最终结果仅为一个分数值,还需监管部门根据监管目标和政策偏好制定相应的分值法则以应用该评价指标。建议未来在细化《办法》、《条例》,加强行业监管的过程中,增设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评价办法,尝试以本文设计的监管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手段,定期评价,积累数据,不断迭代,逐步完善本指标体系,更有效地为监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