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募基金行业是金融行业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特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数量庞大,社会影响比较深入、广泛;其次是私募基金行业的大多数公司规模小,自身更多专注于投资而不善运营。以上特点导致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依赖性更强。私募基金行业的不规范运营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自2014年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后,我国真正开始对私募基金行业实施有层次地监管,2016年更是密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不仅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也多有条款涉及私募基金行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这样就直接导致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银行、信息系统外包公司等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博弈中占有重要作用。在上述背景之下,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首先,在研究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基础上,总结已有的金融监管及演化博弈论的理论知识;其次,联系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私募基金行业监管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基础;第三,在一系列比较切合实际的假设条件下,建立私募基金监管部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行业第三服务机构的演化博弈模型,得到各方动态博弈的局部均衡点;第四,进一步分析各个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进而得出结论: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各方博弈结果,与私募基金行业监管部门的效率、私募基金行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超额收益以及对他们的违法处罚系数密切相关。本论文主要创新点有两个:第一,根据私募基金行业的特点,将私募基金行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纳入行业监管效率分析,使得分析更贴近现实;第二,首次使用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去研究私募基金行业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