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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场以“创新”为主要特征的意义深远的变革。政府制度创新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来自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之外,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也是特别值得研究的。由于宪法秩序稳定以及权力结构与意识形态环境的变化,作为中央政府与地方、个人及团体之间联系中介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主体地位得以确定和提高。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按地方政府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中央政府授权的制度创新、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以及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进行的制度创新;按内容可分为经济管理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和政治管理制度创新等。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具有边际性、局部性、实验性和具体性的特点。由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央政策、地方政府官员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时也容易产生行为偏差:强调局部利益,阻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受既得利益阻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不足;体制因素影响,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缺乏持续性。无锡市在社会事业发展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开展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过程中,以无锡市实证研究作为支撑,在借鉴当代国内外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论述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基本内涵、特点、地位、内容等,并对无锡市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的实践做了具体分析,总结得出若干经验启示,即改革必须要解放思想,并始终保持改革方向的正确性;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推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要坚持重点推进。而且,还探讨了如何有效避免创新行为偏差、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路径问题。推进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就要改善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制度环境、增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规范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行为和提高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绩效。主要措施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完善考核与监督机制,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创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