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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步伐加快,体育运动水平不断提高,国际交流日渐频繁,体育运动得到了迅速发展和繁荣,并走向全球化、产业化道路。我国竞技体育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利益相互角逐,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的出现破坏了体育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不仅影响运动员的发展,而且更严重的是制约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如何针对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建立公正、及时、合法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法律界和体育界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是一个体育大国,在世界体坛占据重要位置,但是我国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却相对滞后。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漏洞,参照国际通行的几种体育纠纷解决方式,提出构建我国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设想,使我国体育事业能够更好的与国际接轨,确保适应国际化、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本文以中国竞技体育纠纷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个案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对体育纠纷解决模式和部分国家体育组织产生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纠纷机制存在的问题,初步得出以下结论1、竞技体育纠纷作为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是各参与竞技体育活动主体丧失均衡的一种状态,即各种竞技体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因利益分配,权利义务之争而引起的一种紧张的社会关系。2、体育纠纷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它的解决方式的多样化,目前国际的大趋势是建立多元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我国多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3、通过对两大案例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可以看出,中外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上有很大不同,表现在处理案件上也存在着很大差异,说明我国在立法上的滞后和欠缺,我国应加快立法体系的建设,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体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4、我国对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在近十年有不少成果,这些成果对建立中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仲裁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具体建议。5、参照国际上先进的体育立法,我国体育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可设计四种可供选择的方式: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体育仲裁、体育调解和体育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