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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自由主义熏陶并以之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美国,由于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在20世纪60年代始呈现出令人眩目的变化。作为自由主义思潮中的两大核心理念“平等的要求”和“自由的要求”之间的冲突,业已成为美国民主政治中的最大社会问题。针对这一变化,在美国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均自命以自由主义传统作为基础,并致力于为解决美国社会面临的各种弊端提供对策的法哲学流派。其中尤以英美法学界法哲学大师,牛津大学及纽约大学法理学教授罗纳德·德沃金所倡导的自由主义权利论法律思想格外引人注目。 其法哲学理论体系可简要概括为:在以平等为主导和核心的自由主义理念视域下,立足于英美法系,特别是美国宪政法律实践,本着既“向前看”又“向后看”的客观态度,以“平等的关怀和尊重”的政治道德观为核心的权利论作为基石,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以整体性法律观为原则、建设性法阐释模式为方法论的法律思想体系。 德沃金的权利论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权利思想,以“平等”为理论前提,包含平等的关怀和尊重的政治道德原则、资源平等、精神自由、守法与善良违法等思想的自由主义政治法律观。 通过对美国法律界占主导地位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潮的解剖和反思,德沃金提出了以“阐释的法”为理论前提,以原则观、建设性法阐释模式和整体性法律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司法理论。 基于对美国政治法律发展进程中涉及民权的立法和判例的研究,构建了以民主的合宪性概念、宪法之道德解读和整体性宪法观为核心的宪政理论。 上述命题贯穿于德沃金的系列著作中。可将这些著作进行如下归纳:《认真对待权利》是德沃金权利论法律思想的奠基之作;《法律帝国》体现了权利论在美国司法领域中的进一步完善及法学方法论构建;而《自由的法律》和《最高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两本著作则是权利思想及其方法论在宪政领域中的确证。 德沃金自由主义权利论法律思想体现了美国社会中产阶级阶层在社会变迁中所具有的革命性和妥协性的双重特点。然而该理论中的合理因子对正处于社会转型,并致力于实现依法治国的中国社会亦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