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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刑事案件多发,犯罪率高居不下。有限的司法资源面对大量积压的的刑事案件显得“力不从心”。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在困境下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处理刑事案件,即检察官以减少指控或降低量刑建议作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这种方式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人们的观念和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矛盾凸显尖锐,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增多,司法资源严重不足,司法机关办案压力越来越大。诉讼效率的低下使得国家司法的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而辩诉交易制度具有效率和自由平等价值,它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恰恰能缓解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司法窘境。我国也存在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综合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及所运用的材料。第二部分是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是辩诉交易制度的概述,介绍了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特征、价值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辩诉交易制度;第二章是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阐述了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和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条件;第三章是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构想,从名称、参与主体、适用条件和范围、内容、审查和救济措施等方面展开深入讨论。第三部分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