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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往往是由企业单方制定的,内容涉及基本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等。有效并且合理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在市场竞争中可以较好地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秩序,还能节约缔约成本,兼具管理经营企业内部事务和协调劳资关系的双重功能,对平衡企业自治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在笔者看来,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实现保护劳动者和维护企业利益的一种“双赢”途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更具有重要意义。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自治权的体现,该权利是企业依法享有的,来源于企业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以及法律上的承认。但是,不受限制的单方权利容易被滥用,企业可以其为正当权利而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需要合理限制企业的自治权,而劳动者参与便是较好的限制手段。劳动者参与的方式和程度对企业的自治权会产生不同的限制,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在制定和变更劳动规章制度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民主程序,就一些重要内容要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就是赋予了劳动者参与的权利。但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引发了学界对于民主程序以及企业制定权限大小的讨论,笔者通过梳理立法进程以及与外国的制度进行对比,认为我国现行法上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仍归属于企业,但必须经过民主程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虽然涉及劳动规章制度的诸多方面,但不够明确具体,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及效力、企业惩戒权、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变更的具体方式都没有规定。所以,需要针对现行法上的问题进行完善,在法律上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定位和定性,为实践提供更为具体细化的可操作性规范,既合理限制企业自治权,防止其滥用从而侵害劳动者权益,但同时又不过分束缚企业自治权以致损害其日常经营管理,而最终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论,介绍选题缘由和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厘定本文的研究范围以及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概念,说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往往是由企业单方制定的,为了规范劳动管理的与劳动有关的制度的总称,内容可能包括有关具体工作如何开展、劳动纪律及奖惩、工作条件、人事问题、经营理念等的规定。第三部分阐述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及其限制。企业可以单方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由于企业拥有自治权,而企业自治权的来源是企业对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以及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自治权的行使并不是没有限制,因为企业相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更为强势的地位,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息息相关,自治权有可能被滥用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要对企业自治权进行相应的约束,约束的机制就是劳动者的充分参与。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立法状况以及有关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规制机制不完善、内容范围规定不明确、惩戒权缺失规制等问题。第五部分就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论,是对前文的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