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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执行中案外人权益救济的制度探索起步较晚,虽然已通过立法设立了相关的制度来保护执行中案外人的权益,但在理念和制度设计上并不成熟,各救济制度之间没有很好的链接,导致适用困难。我国民事诉讼法为执行中案外人提供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几种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四种途径在制度的设置之初都比较仓促,其制度本身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执行异议存在的问题在于作为执行异议之诉提起的必经程序制度设计限制案外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在适用中也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大部分的学者对该制度的适用颇有意见。执行异议之诉则是在其诉性质的认定上,实务界和理论界由于所持立场的不同,其思考的角度决定了两者在认识上存在争论。撤销之诉自建立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立法的不明确限制了该诉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再审制度则处在尴尬的地位,执行中案外人想要寻求该制度的救济本来就不容易,如今撤销之诉的设立使该制度的适用基础逐渐消失。从宏观的角度看,以上各制度共同构成了案外人救济体系。除去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各制度之间因具有救济功能的的共性,在案外人选择适用中存在竞合的现象。实践中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以及案外人难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救济程序,不利于保护其合法利益。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立法、司法实务现状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各救济途径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执行中案外人各救济途径立法的背景及发展进行梳理概括,其次则是通过对于各救济途的概念进行概述以及对各救济制度适用的范围、特点说明,明确的指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通过对各救济制度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为后文提出问题、观点提供依据。同时表明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意义。第二部分是综合概括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各救济途存在的问题,各救济途之间适用的争议的问题,其中在就提出执行异议是执行异议之诉提起的前置程序问题的争议,进行阐述。然后介绍执行异议之诉相关争议,简要论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各救济途径缺陷论述找到问题所在,从而为接下来的理论完善做铺垫。第三部分主要对于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执行中案外人救济途径的介绍,其中通过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对象进行展开,通过以上国家和地区关于执行中案外人救济途径规定的分析,进一步为我国完善执行中案外人救济途径提供了科学的意见参考。第四部分主要是综合前文对执行中案外人救济途径现状的分析,存在问题的论述,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