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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37年被某些史学家誉为南京国民政府的“黄金十年”,这十年在中国近代史上,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史上,的确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时期。至于是否可称为“黄金十年”暂可不论,但其重要性却为各派史学家所共认。仅就地方政制变革中的市制而言,这十年无疑是近代中国市制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十年中,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市制法规,并在全国各大城市依法建立了各级城市管理机关,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市制法规体系和城市管理系统。这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过程中,实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新生事物”,其历史影响也是直接而深刻的。鉴于此,本文拟着力考察这一时期市制的历史演变、设市标准、市政府组织机构、市政府职员等相关问题,探讨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条件下,制度引进与社会实际契合中的适应性问题。第一部分: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市制的历史演变。近代中国市制发端于清末的地方自治,此后北洋政府又颁布了《市自治制》,虽未能在全国推行,但为后来市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先后颁布了三部市组织法以及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并依法建立了各级城市管理机关,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制法规体系和城市管理体系。第二部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设市的标准。相对于北洋政府时期的设市标准和世界其他国家的设市标准而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设市标准比较高。究其原因,设市之后庞大的市政开支使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提高设市的标准。第三部分:考察市政府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的法律设定与实际执行。市政府是城市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南京国民政府参考了广州市制的组织模式,实行市长负责制,市政府下设各局,局下设科、处。行政机关增多、组织结构呈现明确化和系统化的趋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行政组织系统。第四部分:考察市政府职员的受教育程度、出身背景、任职年龄、籍贯以及主要官员的任期。市政府职员构成以中青年人为主,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具有很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但是由于政治局势不稳,军阀势力未能消除,导致市政府主要官员军人出身的占多数,并且其任期较短。结语部分总结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市制的影响,并对全文做了总结。本文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试图从近代社会转型的角度,理清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市制的发展概况,以期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市制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脉络和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