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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过程中,由于农民工处于劣势地位,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本文立足社会学的冲突论视角,重点对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农民工与雇主两个不同阶层基于自身地位和利益而进行的持续“博弈”的分析,揭示了两个不同阶层在农民工就业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即在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农民工阶层与雇主阶层之间是否存在显性的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以及矛盾或冲突是如何表现的),从而构建平衡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各阶层间利益冲突的新框架,为党和政府进一步制定、完善促进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提供新的政策咨询和建议。 本文建立在以下四个假设之上:1、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农民工与雇主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农民工无法取得与雇主平等的地位,处于弱势地位;2、农民工与本单位从事相同工作的城市人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3、身份差异造成农民工就业待遇事实上的不平等;4、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差异产生了农民工工资不平等。 研究结果表明:1、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农民工与雇主存在利益冲突,经济、政治、文化等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不能与雇主处在平等的位置上。2、农民工与本单位从事相同工作的城市人因工作竞争存在利益冲突,且现实生活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3、身份差异造成了农民工就业待遇事实上的不平等。4、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差异产生了农民工工资不平等。 本文认为,要平衡农民工就业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保证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必须在政策设计上作出努力,因而提出以下探索性建议:一是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二是切实加强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三是大力建设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四是努力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五是尽快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