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络给传统知识产权法带来了巨大挑战,其中域名所涉及的争议与冲突问题最为复杂.域名作为一种全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域名冲突中最为常见的是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其产生基于两者的共性与异性,也根源于网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较为典型的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可以分为抢注类和权利冲突类两类,而前者又可分为恶意抢注类、巧合雷同或相同类等.域名权构成对商标权侵权需要具有一定的构成要件,包括原告具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且域名持有人不享有在先权,域名所有者对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具有恶意,域名与商标两者相同或近似等.基于有关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在确定域名权是否对驰名商标构成侵权时,要需具有特殊构成要件,其中包括对驰名商标和"混淆性"的确定.目前中国处理域名与商标权利争议主要依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的行政程序解决机制和司法解决机制两种途径.但在实践中两种争议解决方法均存在法律适用困难等方面的问题.为完善和补充中国现有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促进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该文主要从立法角度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法律对策,如"利益均衡"应是中国未来域名与商标权利争议解决立法的指导原则,应从立法途径强化域名注册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完善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行政程序解决机制,应从立法上承认与保障域名权,应重视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解决的仲裁途径.总而言之域名与商标权利争议的减少和最终解决,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法制运转环节加以努力,其中完善的立法规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