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专利恶意诉讼的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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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技术逐步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专利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来对抗非法的专利侵权行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易活动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经济活动的方式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在此种社会背景下,经营者为了挤占市场竞争空间,通过采取复杂多样的竞争手段最大程度地获取经济利益。其中不乏有市场经营者以维护专利权为由,实则是为了达到其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具体来说就是利用专利权的垄断性以及排他性,以保护专利权的名义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使对方商誉受损或丧失宝贵的商业机会,阻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从而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专利恶意诉讼案件在实践中并不罕见,但很少有司法机关能够将其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我国法律缺少对其专门的规制,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对于专利恶意诉讼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缺乏统一的标准。实践中通常以诚实信用原则和侵权责任法对其进行规制,但这就忽略了专利恶意诉讼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损害,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同时,尽管专利恶意诉讼行为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其相关研究主要停留在认定标准及法律性质层面,对于专利恶意诉讼的规制问题缺乏统一的观点。因此有必要在对其进行一定的理解、分析后,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对专利恶意诉讼的规制途径展开研究。从行为目的上看,专利恶意诉讼不仅是对专利权的滥用,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通过恶意提起专利诉讼排挤竞争对手,从而达到其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因此,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专利恶意诉讼进行规制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解决途径。综上所属,本文针对专利恶意诉讼问题进行研究,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对其法律规制问题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是论文的概述,阐释了专利恶意诉讼的基础性问题,包括专利恶意诉讼的概念、构成要件、专利恶意诉讼中对“恶意”的识别、专利恶意诉讼的类型等内容,为下文具体分析如何完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专利恶意诉讼进行规制这一问题作出铺垫。第二部分对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回应学界存在的质疑,并进一步为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专利恶意诉讼的规制途径提供充实的理论支持。第三部分,讨论我国专利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出现专利恶意诉讼现象的制度背景,找出专利恶意诉讼产生的根源。其次,阐述我国目前规制专利恶意诉讼案件的立法现状:我国目前在实体法领域中对于专利恶意诉讼问题的解决尚未明确,涉及到专利恶意诉讼问题的各部门法对于其具体解决路径尚处于模糊状态。在了解专利恶意诉讼途径在我国的规制现状后,引出了专利恶意诉讼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为下文针对其提出立法建议奠定了基础。第四部分总结了其他发达国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经验,首先以美国联邦反不正当竞争诉权的司法裁判标准为样本,明确了当事人享有因专利恶意诉讼纠纷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的权利;其次借鉴了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恢复信用请求权制度的经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经验借鉴,为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解决的执行问题提供了参考。第五部分阐述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专利恶意诉讼规制途径的立法建议:第一,借鉴美国联邦反不正当竞争诉权的司法标准,明确当事人的诉权;第二,针对专利恶意诉讼法律规制不完善、当事人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忽略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提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将专利恶意诉讼行为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范畴内;第三,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对专利恶意诉讼行为进行规制。学界目前对专利恶意诉讼的研究多停留于对专利恶意诉讼法律概念的界定问题上,本文除了阐述专利恶意诉讼的法律概念界定,同时对针对专利恶意诉讼的规制途径予以分析,借此阐述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并通过对我国专利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引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专利恶意诉讼提供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吸收域外成熟经验,探讨构建出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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