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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是一国内属于不同范围的两个法律部门。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在价值取向、认定标准等方面存在着冲突。随着反倾销法沦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为竞争带来了负面影响,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日益显现。为协调二者的关系,理论界提出了各种方案,国际社会也作出了一系列努力。在现阶段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反垄断法尚无出台可能的背景下,对反倾销法进行改良成为最佳的选择方案。将反倾销法保护竞争者的立场转化为保护竞争,融入更多竞争政策精神将对协调二者冲突起到极大的作用。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基础,从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着手,分析了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立法本意,并且进一步论述了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与区别。同时分析了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进而指出了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存在冲突的原因。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表现形式,对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在价值取向、认定标准、救济措施、实施效果、执行过程等五个方面存在的深刻冲突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论述。第三部分探讨了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协调途径。首先,本文对国际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二者之间的冲突改革方案作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方案的可行性。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即用竞争规则对反倾销法进行改良是目前最现实可行的方法。其次,介绍了国际社会为协调二者冲突所作的一系列探索和努力。国际社会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来协调二者的冲突,WTO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互动小组也将其列入重要议题。二者的冲突与协调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虽然双边与多边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区域性合作的作用是有限的。第四部分根据我国在反倾销与反垄断领域面临的挑战和立法现状,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表明了我国在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完善中应采取的立场和态度。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应当采取竞争政策优先,同时实行适度的贸易保护的政策。此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反倾销与反垄断的国际合作,在谈判中维护我国利益。本文认为,我国应当采取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并重的原则,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