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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订单农业是伴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而产生的。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农户和市场之间有效缺乏有效连接机制、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尖锐、农村经济发展急需市场组织形态创新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备受关注的农业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发展有利于引导农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从这些作用来看,订单农业应该具有广阔的前景。然而相当一部分地区订单农业发展的实际效果却与人们的期望相距甚远,20%的履约率使订单农业的前景显得十分暗淡。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来自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农产品的季节性和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加重了双方违约的可能。违约的主要表现形式表现为当市场价格上升时,农户违约,将农产品转售市场;当市场价格下降时,企业违约,从市场收购农产品。目前的合同制度安排不能消除价格风险,只是使价格风险在签约双方之间相互转移,当第三方——法庭不能强制执行时,签约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成为必然。本文试图从订单的不完全性分析方面找到突破口,研究合约不能执行的根本原因,从而找到解决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低的有效途径。制度经济学指出,如果一项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个人的理性,就不可能实行下去。对于不合乎经济性的合同,即使规定严格的处罚条款,加大监管力度,最终也会因缺乏约束力或执行成本太高而形同虚设。因此,真正的解决办法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与创新,建立合乎经济原理、农户与企业真正“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风险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违约现象的发生,确保订单农业健康发展。本文除了引言外,一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主要论述订单农业的一般概念及问题提出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第二章是对不完全合约理论的阐述;第三章运用不完全合约理论对农产品合约进行分析,解释签约双方的行为;第四章进行实证分析。在这一章中,引用一些在实践过程中成功的和失败的案例来论证前一章节的分析结果;第五章主要论述国内产业组织创新及应用。在这一章里形成以下观点:(1)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信用登记制度来规制企业行为,保证企业不违约;(2)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3)将期货市场引入订单农业;(4)政府采取配套措施为订单农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