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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上对全球变暖现象的关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近年来碳信息披露问题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成为环境会计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对于这一研究主题,中西方学者都进行了很多理论与实证的研究,但是目前西方国家仍对此方面的研究与治理与我国相比仍有一定优势。实际现实中,企业作为碳减排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必须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压力,以及所采取的减排措施进行披露。当前,我国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期通过政府环境规制手段对企业的碳信息等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范,避免环境的持续恶化。那么在上述政府环境规制背景下,企业碳信息的披露情况是否得到好转?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较低、碳信息披露内容不完善的原因有哪些?这一系列的问题,不仅是企业管理层密切关注的方面,更是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消费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密切关注的内容。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探究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影响。首先,本文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掌握当前研究方向及动态。其次,从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探讨政府环境规制理论,从企业碳信息供需角度探讨了企业碳信息披露理论,并总结分析了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了研究设计,以2012年底证监会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为基准,选取2012-2013年832家沪市A股全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与卡方检验,反映企业碳信息披露现状及总结产生企业碳信息披露差异的可能原因。通过对2012年与2013年两年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比较后发现,2013年的披露水平较2012年有所提高,但总体披露水平仍处于中低阶段。在分行业与分地区的比较分析中发现,总体上各行业与各地区在碳信息披露的水平均值上都有提高,但在具体对单一指标进行检验分析时,都出现大量评价指标无法通过检验的现象,反映出政府环境规制对总体影响显著,对单一行业或地区的某个评价指标影响不显著的情况。充分说明在政府环境规制下,企业披露碳信息的意识得到显著的提高,但在实际的披露质量方面不尽如人意。最后,在上述研究结论上,本文提出政府应切实加强环境法规体系方面的建设,尽快构建企业碳信息内容披露框架,统一碳信息披露指标及标准,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多方面的监督管理,让政府环境规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实现低碳减排、经济环境共同和谐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