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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TRIPs中正式提出的一类知识产权。地理标志是从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中发展而来的,原产地名称是地理标志的前身。自TRIPs生效以来,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2001年我国“新《商标法》”增加了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内容,履行了我国依据TRIPs协议所要承担的义务。虽然我国是农业大国,拥有很多知名的农产品和土特产品,可算一个潜在的地理标志大国,但是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较短,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制度。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地理标志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解决我国的地理标志立法困境提供一个选择。 本文正文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第一章地理标志概述,第二章地理标志概念辨析,第三章世界范围内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第四章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及完善构想。 第一章地理标志概述,主要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了初步的介绍。地理标志“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地理标志的产生有赖于它标示地域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地理标志标示产品有着自己独特的品质,从某种意义上说,地理标志就是一张质优证书。地理标志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合理利用地理标志,可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与竞争力,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免受不法侵犯,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从而能够给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地理标志之所以需要保护的基础。 第二章地理标志概念辨析,主要是系统的回顾了地理标志概念的沿革,在此基础上,厘清了地理标志与相邻概念的关系。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大致经历了起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发展(《保护地理标志及其国际注册的里斯本协定》)、完善(《TRIPs协议》)三个阶段,地理标志是从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中发展而来的,原产地名称是地理标志的前身,它们的基本内涵一致,不过在《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取得了较原产地名称为宽的外延。我国作为WTO成员国,选择《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的概念,一方面有利于同国际规则接轨,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的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实践中,地理标志易与货源标记、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等概念相混淆,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地理标志概念沿革的回顾,以理论分析和实证举例的方法,详细说明了地理标志与这些相关概念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