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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中频繁出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不但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极大地扰乱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基于此,尽快完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建设,充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无论是对于资本市场自身,还是资本市场的各个参与者,都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文章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论文整体的思路和框架、文章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文章整体思路上,首先对国内外现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研究进行回顾;其次,分析我国信息披露违规的现状,基于相关特征分析提出研究假设并进行实证检验;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二章为文献综述。主要从信息披露违规的市场反应研究、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研究和信息披露违规的对策研究等三个方面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概述,之后又从股权集中度、董事会治理结构、监事会治理结构和股权性质四个角度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进行了具体剖析。具体到本文的研究,股权集中度以上市公司前三大股东持有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量来度量;董事会治理结构选取的指标是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在信息披露违规年度的会议次数;同董事会治理指标类似,监事会治理选取了监事会规模和监事会会议次数;而公司的股权性质大体分为民营上市公司和国有上市公司。第三章介绍了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和我国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现状。其中,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效市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紧接着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违规的现状和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的主要特征,例如信息披露违规后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类型,出现违规行为公司所处的行业类别,此类公司的主要财务特征等。最后还研究了信息披露违规与公司被特别处理以及此类公司上市时间长短之间的关系。第四章是信息披露违规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这一部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深圳国泰安数据库,其中公司财务数据、公司治理相关数据来源于万德数据库和锐思数据库,同时借助互联网尽可能地填补了数据库中缺失的数据。为保证本文样本公司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证分析选取的研究期间为2010~2016年共计7个自然年,选取的样本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处罚的上市公司。通过剔除信息缺失的样本,如违规处罚公告日前后股价缺失的样本,研究样本共计351家。信息披露违规之后的市场反应用事件窗口期内公司股价的累计超额收益作为度量指标,而事件窗口期包含了违规处罚公告日前后共计31个交易日。在确定了公司股价对于违规公告的市场反应之后,又选取了股权集中度、公司股权性质、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会议次数、公司女性高管占比等七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公司资产负债率和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多元回归模型,研究解释变量和信息披露违规的市场反应之间的关系。第五章归纳了文章的主要结论,分别针对监管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例如,监管机构要继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加强对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高管的责任追究;第三方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尽可能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够独立合理地解读市场中的各种信息,进而理性决策,实现信息披露制度的初衷;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主动高效地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不仅能够免受监管机构的处罚,同时也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壮大。最后,指明了未来的主要研究方向:通过对信息披露违规的预警模型构建,给监管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政策以及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