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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追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强大权力,实施诸如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各类强制措施等行为,倘若运用不当,极易侵犯被追诉人的人权。因此,必须赋予被追诉人辩护权,使其与国家追诉机关形成有效对抗,以达到打击犯罪与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相对均衡。但我国刑事诉讼中侵犯被追诉人辩护权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具体表现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这严重损害了被追诉人的人权。此外,修改刑事诉讼法被列于2007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议程中。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因此,对我国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篇论文以人权为视角,站在被追诉人的角度,而不是以往的从如何保障律师的辩护权进而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角度,分六章对我国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绪论对本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进行综述,对国内外有关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文献综述进行汇总梳理,并厘清被追诉人辩护权的概念,强调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从而保障其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第二章从人权视角论述为什么要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有利于强化其权利主体地位;有利于实现其它程序性人权;有利于保障实体性人权。第三章是我国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我国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辩护权行使的前提保障不足——知情权的缺陷和保释权的缺失;第二,辩护权行使的方式欠缺——我国没有赋予被追诉人沉默权;第三,辩护权行使的有效性保障不力——律师帮助权受到限制;第四,辩护权行使的国家保障不足——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窄和经费不足。第四章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不足的原因。其一,国家本位的传统观念影响;其二,立法规定不够完善;其三,有法不依的现象严重。第五章是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比较法考察。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国际标准的比较法考察,为完善我国对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提供借鉴的经验。第六章是完善我国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对策。我国要有效地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首先要树立既重打击犯罪,又重保障人权;既重实体真实,又重程序保障的诉讼观念;其次是在立法规定中强化被追诉人自身的诉讼权利和完善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再次是强化监督以制约公权力对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侵犯,建立中立的司法审查庭,对逮捕和拘留等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进行授权和合法性审查,从而使得被追诉人能在人身自由的前提下更有效地行使辩护权;最后是建立救济机制,即通过程序性制裁,真正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