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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1997年以后我国农民收入和粮食生产都相继出现了滑坡,表现尤为突出的是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区作为商品粮的主要提供者,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任务、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地促进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增收,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因此构筑粮食主产区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并举的长效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提高农民收入“双赢”目标的实现,已迫在眉睫。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规模与粮农收入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我国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和增加粮农收入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选择我国的粮食主产区为研究区域,即国家财政部界定的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四川13个省(区),从粮食总产、播种面积、单产、人均粮食占有量、粮食生产效率及商品粮数量等方面分析了粮食主产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进而分析了我国及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与农民收入问题的历史、现状及特点,指出我国及粮食主产区目前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以及粮农收入存在的问题。 根据研究目标,选取了粮食主产区中的10个省30个县3000个农户,对其土地经营、粮食生产、收入和支出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本研究根据粮农概念(农民中有商品粮出售者为粮农)剔除其中的无商品粮出售的651户,其余的2349户粮农为主要研究对象。根据经营的耕地面积,利用分组比较分析法将2349户粮农分成5组:<3亩、3—5亩、5—10亩、10—20亩和≥20亩,对处于不同组别的粮农分布、耕地分布、粮食产出和收入及耕地经营效益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目前粮食主产区农户家庭经营的农地规模明显偏小。在经营耕地的农户中,70%多的农户经营规模不足10亩。随着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粮食主产区粮农的粮食生产水平并没有相应提高,除个别省份外,较大规模的粮农整体粮食单产低于较小规模粮农的粮食单产水平,这说明了当前的规模经营还停留在粗放经营上;随着耕地经营规模的扩大,粮农的粮食商品率呈显著上升趋势,说明粮农粮食经营行为明显的由满足自给需求转向市场驱动;随着经营耕地规模的扩大,粮农的种植业收入水平也呈上升趋热势,说明粮农收入与其经营的耕地规模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研究还发现,农户家庭文化高低与粮食生产水平无明显相关关系,但粮农每亩种植业收入与家庭文化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文化程度越高,其每亩的种植业收入越多,充分体现了教育的价值。 本研究为分析不同耕地规模的效益,对Cobb-Douglas生产函数模型进行了改进,引入了表示耕地规模的虚变量。结果表明:粮农收入中耕地面积的贡献最大,其次是物质投入,粮农家庭劳动力人数跟收入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拥有3亩以上耕地的农户土地对收入的贡献比3亩以下的人,责献大小排序为:≥20亩、10-20亩、3-5亩、5-10亩。从规模组内部对收入的贡献比较来看,3-5亩组比<3亩大12.53%,5-10亩组比3-5亩组小2.96%;10-20亩组比5-10亩大12.74%;≥20亩组比10-20亩大0.91%。因此,10亩应是农户适宜规模的下限。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利用10个粮食主产省2349个粮农的调查资料,构造了粮农生产行为最优规划模型。粮食主产区粮农现有的户均耕地面积为10.71亩,经过模型测算得到,在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