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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正义是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在运用法律进行裁判的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本身应该是中立的,不应偏向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处于一种极不对称,相差悬殊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固守平等保护的窠臼,结果将会适得其反——在“平等”外衣的掩盖下导致了实际上不公平的非正义结果,而这与为了追求正义而适用法律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我们必须将抽象的“平等”放到具体的实践中去考察,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各方当事人的力量对比相差悬殊时,调整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本身就应该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即对弱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特殊保护,这样才有可能使得适用法律的结果达到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即从追求形式正义转为追求实质正义,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是实质正义的体现。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从国际私法中弱方当事人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现状,指出了目前在立法上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最后就我国国际私法如何加强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一章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原则概述,从社会学上的弱者定义引出国际私法中的弱方当事人的概念,并且分析了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法理学基础。第二章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现状,回顾了国际私法的三种经典传统理论,揭示了传统国际私法制度在保护弱方当事人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以及对当代国际私法的启示,并在此基础之上研究了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在当代国际私法理论中的体现和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第三章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完善,主要指出了当代国际私法在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的方法,同时就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第四章我国国际私法与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论述了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原则对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意义,并且针对我国国际私法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