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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中列举了纳税人拥有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进一步明晰了我国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喻示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再度引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在以往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研究的侧重点是从宏观高度论证纳税人权利整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从微观层面、纳税人具体性权利研究显略显单薄;第二,即使有对纳税人具体权利的研究,大多也是集中在纳税人实体性权利的探究,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研究十分有限。但程序性权利是对实体性权利实现的保障,对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研究不能忽视。笔者认为,纳税人权利体系的构建不仅要从宏观层面开展,还需围绕微观上纳税人具体权利进行研究,特别是要进一步重视对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研究。针对理论界研究中的问题以及现实纳税人权利保护中的现实需要,本文以纳税人程序性权利中的拒绝非法检查权为研究对象,通过探究我国该项纳税人权利的立法进展,分析其立法保护的缺陷及原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横向对比中外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立法保护现状,进而借鉴国外纳税人权利立法保护的相关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立法保护的构想。本文围绕纳税人基本权利之一的拒绝非法检查权进行探讨,文章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的内涵。首先从宪政理论、行政法学、税法学三个方面寻找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利的理论基础;接着从纳税人权利概念出发探讨出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的概念,最后进一步认识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的性质。第二部分,围绕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的立法探索展开。在该部分为国内国外两条线索,首先了解国外对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的立法进展,在从国外相关立法进展中进行借鉴。接下来分析我国对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的立法现状,在分析我国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现状后引出我国对此权利保护的立法方面的不足点,最后解析我国立法方面对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保护不足的成因。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的保护实际状况,完善我们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的立法保护体系。从具体立法体系构建以及具体保护制度设计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权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