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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是党的十六大到十六大四中全会逐步提出和不断完善的崭新理念,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为了人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地生活,其核心是人的主体性问题。主体性问题一直是中西方哲学界研究的重要向度和探讨的热点话题。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就阐发过,“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社会是人的集合体,人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因此社会的建设和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主体性建设和发挥问题。即任何社会要发展都不能游离于人之外,和谐社会构建这一宏伟的社会实践当然也不例外,讲的依然是人的主体性问题。显然,研究当代社会条件下人的主体性问题,乃是构建和谐社会无法绕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论题。和谐社会构建实质上是人的主体性发挥、发展和实现的过程。主体性发挥、发展和实现是和谐社会构建充满活力的动力源泉和重要内容,同时和谐社会构建也为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平台、拓展了新空间新领域、创设了新条件新要求。然而,主体“自我中心主义”陈旧观念的膨胀、主体间利益竞争机制的不合理和社会惩恶扬善机制的弱势,使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出现了价值偏离、信仰缺失、道德失范以及社会秩序混乱等不和谐的现象。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主体性的发挥有什么要求,或者说人的主体性如何发挥才能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就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当今要想加强对主体性思想的研究,就务必要转换对主体性问题关注的视角。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能够看出,对主体性抽象属性的激烈争论和不懈探讨,大多停留在“解释世界”的阶段,“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主体性“怎么样”。这就要求我们改变对主体性的学究式探讨,转向对主体性现实生成的研究,即研究主体性历史生成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试图从现实需要角度出发,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大背景下,给主体性具体问题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深入探讨当代主体性所应具有的时代内涵、历史任务以及主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问题,以开辟主体性研究的新路径、新视域。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主体性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认识与理解,充实和完善马克思主义主体性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当代主体的现实努力具体化,增强理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纵性。第一部分探讨的是“是什么”的问题。针对文中涉及的一些范畴如和谐社会、主体、主体性、互主体性及和谐社会与主体性间的内在关系等基本概念进行解读。第二部分阐述的是“为什么”的问题。在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主体的实践能力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都使人类如沐春风般享受着现代主体性所带来的无限福祉。与此同时,由于主体性的极致高扬人类也不得不陷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人自身关系不和谐的困境之中。在和谐社会构建的不懈探索和艰难历程中,我们不仅要发现问题、暴漏矛盾,更主要的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因此必须对当前存在的妨碍和谐社会构建的主体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挖掘其潜在的原因以做到有的放矢、张弛有度。第三部分解决的是“怎么样”的问题。历史事实证明主体性问题处理得好,主体性作用把握适度,社会就和谐,经济社会的发展就顺畅、就高效;反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就失衡、就恶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动荡起伏。故本部分分析了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的主体性,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如何科学合理正确地发挥现代主体的主体性才能促使和谐社会构建得以有序、高效、顺畅运行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