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在分析影响“三农”问题的约束因素时,建立了函数分析模型Y=f(S,Q,P,K,T,L)、Y=Fβ(Lα(b),K(b))等,并以此模型为基础,分析、归纳了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几大约束性因素,即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这个内在约束、建国以来政府对待农民时的角色定位形成的主导性约束、农民自身的主体约束以及外部环境约束,并且认为这四大约束共同决定了中国“三农”问题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解决的基本模式。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模式,既不能是外生性变量决定的,也不可能移植外国的,更不能照搬外来的理论去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并且随着人口的增长,对“三农”问题解决起主要制约作用的基本国情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而且从中长期看不可能根本改变,只可能有所缓解。“三农”问题的解决只能是标本兼治。在“治本”的同时,治标的目的是缓和矛盾并为“治本”创造条件。中国的国情和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选择中,并没有最优解,而只有次优解。基于此,提出了组织建立农民自己的经济实体和组织实体、逐步取消全部的农民负担并给农民同等的公民待遇、建立一个动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逐步推进深化市场取向的“三农”问题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