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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社会责任在法学理论领域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人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仍旧没有界定清楚,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实践存在巨大的障碍。本文以“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实现路径研究”为论题,对公司社会责任及其相关理论进行研究,进而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持。本文利用比较研究方法,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历程,探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并对其特征加以分析。历览国际社会上主要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分析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及其实施现状,发现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瓶颈,通过图表的方式量化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在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究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路径。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本部分通过列明国内外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情况,进行分类归纳分析,吸纳各学说中的合理成分,指出各理论中的偏差,最终形成本文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本文将公司社会责任理解为三层涵义,即公司的法定社会责任、裁量性社会责任、道德性社会责任。此外,本部分还将公司社会责任的特征加以分析。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它以股东、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责任相对方,并以法定社会责任为其最低限度,在不同公司中其大小也是有差别的。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化实践。以美国、欧洲主要国家和日本的公司社会责任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各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以资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所借鉴。各国立法中虽然没有像我国公司法一样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但各国通过相关立法不同程度地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或者社会承担责任的情况加以了规定。美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既有原则性规定,又有具体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规定。此外,美国还以判例的方式确立了公司在决策时可以考虑公益捐赠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现状。目前我国只在新《公司法》第5条原则性地规定了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公司立法的巨大进步,然而美中不足之处在于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对公司不履行责任的救济方式没有规定。此外,我国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缺乏系统性,也成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巨大障碍。 第四部分,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提出建议。重点就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作出界定,并建议引进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对公司社会责任实施状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