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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是国家为保障私权实现而设置的重要法律制度。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民事“执行难”这道跨世纪的难题,一直在严重阻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随着各种改革和执行会战的进行,民事“执行难”的程度虽有所减轻,并未在根本上解决。民事“执行难”相当程度上是对当事人财产权、人身权等基本人权保障不力的表现。同时,作为很多法院解决“执行难”重要方法和得意之作的“零点风暴”、“假日行动”,往往只是一味强调执行到位,不管执行方式,不顾被执行人、第三人的基本人权,使民事执行在实现债权的同时,可能成为践踏基本人权的工具。关注人权保障,有助于防范上述问题的产生,探索民事“执行难”和“执行乱”新的解决路径,并开拓民事强制执行的研究领域。 人权是人区别于动物使其为人的基本条件,保障人权是现代所有法律制度的灵魂和基石。2004年的“人权入宪”正是顺应这一时代要求,“人权入宪”也必然要求相关法律做出相应呼应与调整。但是,1991年以来的我国人权研究热潮,主要集中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界,法学界似乎一直局限于法哲学、国际公法、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尤其是在民事执行法领域,鲜有学者予以关注。关注人权在民事执行中的表现形式、构成体系和保障方式,有助于填补人权研究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领域的空白,同时可以以人权为对话途径,加强民事诉讼法与其它部门法学、以及政治学、哲学、伦理学等法学外学科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健全我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完善中国的人权事业。 本文是国内第一篇系统研究民事执行中人权保障的博士论文。全文由前言和正文四章组成,约16万字。 第一章 人权与民事执行概说研究了“人权理论和人权制度的发展”和“民事执行与人权的关系”两个问题。 “民事执行中的人权”与“人权”是具体与抽象、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但是,人权理论史远比民事执行中的人权理论史悠久,理论体系也更为完备。人权理论和人权制度又是难以分割的整体。为了对民事执行中的人权背景有所交代,同时鉴于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人权研究相对生疏的现状,本章首先对人权理论和制度史进行了研究,分世界(国外)、中国两个部分进行梳理,两部分都以古代、近代和现代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