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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在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实施政社分开,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一强调,明确为我国公共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政府将公共服务通过规范的竞争机制交由社会组织供给,实现了政社分开,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近年来,虽然我国不少城市做了大量的积极探索,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通过借鉴西方发达政府的先进经验来进一步完善。 本文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背景和意义着手,以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理论支撑,通过理论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国内外购买公共服务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总结我国政府与西方发达国家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差距,并对发达国家的经验加以借鉴。然后以北京市购买环卫服务为具体案例进行研究,指出其在购买程序、评价体系、监督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建立监管制度、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