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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保安处分制度的引进、设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更是在移植国外的法律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也是近代中国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保安处分制度被南京国民政府规定在1935年刑法中,是有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的,其在法律史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大陆学者也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保安处分制度的发展完善历程、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和建设我国现代保安处分制度方面进行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是对其简单的概括、描述和介绍。为全面了解、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保安处分制度,发掘其对我国现代法律改革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制度的借鉴价值。本文介绍了保安处分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从发展到成熟完善的理论和实践原因。以南京国民政府的相关法律论著和立法文件为基础,综合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引进保安处分的历程。综合材料显示,南京国民政府在1935年刑法中规定保安处分制度,立法技术和水平均已达到了较高水平,立法者对保安处分制度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并没得到很好的施行,反而被“恶为利用”成为国民党镇压共产党和革命人士的工具。本文还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保安措施的实施状况进行了介绍。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保安处分制度的内容。1935年刑法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保安处分制度,共有七个种类,种类丰‘富齐全,相互补充。虽然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具有模仿国外刑法的痕迹,但总体来说,1935年刑法对保安处分的规定已达到较高的立法技术水平。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保安处分制度的实施状况。南京国民政府对保安处分寄予厚望,但由于社会秩序混乱、政府财政紧张,经费不足、司法官员素质有限、未能制订与之配套的施行细则和硬软件设施等原因,保安处分制度的实施未能尽如人意。南京国民政府不仅要用保安处分来保护社会,预防犯罪,更要来对付革命人士和共产党等人。第三部分围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保安处分制度的特征来写的。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1)保安处分的制订吸收了最新的刑法理论与立法经验,(2)保安处分国内立法化不足,政策性较强,(3)保安处分被国民党滥用,成为党治的工具。1935年刑法采纳了二元化立法模式,对国际上保安处分的立法理论进行吸收借鉴,为其所用。但在执行过程中被国民党滥用,成为国民党坚持一党独裁,维持其法西斯化,镇压共产党和革命人士的工具。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保安处分制度对建立我国现代保安处分制度的借鉴价值。南京国民政府保安处分的立法模式、适用机关和种类设置等方面都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参考。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保安处分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当时引进保安处分的过程,实施状况和特征。南京国民政府在刑法中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保安处分制度,无论是内容还是形都具有模仿国外刑法的痕迹。但总体来说,1935年刑法已适应当时国民政府的不断变化的社会的实际情况。据此对南京国民政府的保安处分制度作出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