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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于十九世纪初发端于美国,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从最初的“地下式”处理案件的方式,发展成为今天美国刑事案件主要处理方式,当今美国约90%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程序结案的。辩诉交易制度由于其在提高诉讼效率上的积极作用,其已经超越了国家和不同法律制度的界限,影响到了其他英美法系国家及传统的大陆法律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的刑事案件大量增加,我国也同美国一样面临着大量案件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对于是否要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学者及实务界也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本文将通过历史考察与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介绍辩诉交易产生发展及其他国家的借鉴与引进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司法实践中类似做法,论证辩诉我国引入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并对如何构建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提出自己的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