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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显著增长并接近整体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半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调研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了解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建议,目的是使存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需求的受援者不仅能得到法律援助,而且能真正享受到该制度背后保护私权的实质平等。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有效性概述,该部分通过层层递进的顺序从法律援助的概念出发,阐述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定义,有效性理论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结合以及其与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的比较,进而介绍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有效性的内涵及其研究价值意义。第二部分为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有效性比较研究——以质量标准为主,该部分采取文献研究为主的方法,通过分析比较中西方国家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的规定,以期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域外经验。第三部分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定性研究(访谈、问卷)、定量研究(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权威统计数据)获取当前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有效性的现状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基于实证研究内容从有效性的视角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其制度性因素。第四部分,基于第二、三部分比较研究及实证研究所得的观点出发,提出以程序性评价为主兼顾实体性标准的完善建议,并建议改革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有效性的管理体制与监督方式,以及进一步构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有效性的激励机制。